《政府租契續期條例》明日生效,地政總署同日刊登首份續期公告。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,條例下續期免簽約的安排既確保有效率、有秩序地處理未來陸續到期的大量地契,也省卻業權人的時間和成本,利民便商。

 

條例設立常設法定機制,分批為2024年7月5日或之後到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地契,即一般住宅、商業、工業地契,處理地契續期事宜。

 

地政總署署長會繼續行使政府完全酌情決定權,在每批適用地契到期前六年,於政府憲報刊登續期公告為地契續期。公告會表明在指明時間範圍內到期的適用地契,除非被列於同日刊登的不予續期列表,否則均獲續期50年而無須補地價,但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每年評估的應課差餉租值3%的地租。

 

在新機制下,透過續期公告,地契原有的產權負擔、權益和權利將自動過渡至續期年期而不受影響,業權人無須辦理任何手續,省卻過去業權人為地契續期逐一與政府簽立續期文件、重新辦理按揭等繁複手續。

 

地政總署明日刊登首份續期公告,涵蓋少於六年內到期的適用地契,即2024年7月5日至2030年12月31日到期的地契。這批次的地契涉及376個地段,其中309個位於九龍,67個位於香港島。

 

其後,按法例給予六年通知的要求,地政總署將於今年年底刊登下一份續期公告,涵蓋2031年到期的地契。

 

甯漢豪說,條例秉承1997年7月訂立的土地政策,簡化地契續期安排,正是體現「一國兩制」行穩致遠對香港的堅實保障,為香港社會全力拼經濟締造更好條件。

 

地政總署專題網站和查詢熱線明日啟用。